嵊泗县委组织部 2019-11-27 4127 0
嵊泗县县管干部教育培训
学分考核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2018—2022年浙江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全国、省、市干部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不断提升我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培养锻造一支堪当“两个高水平”建设重任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干部个人。县委管理的科级干部。其中病事假超过6个月,退休前2年,新提任县科级领导干部或新纳入县委管理不足半年,抽调参加县外挂职锻炼、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和项目等六个月以上,以及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可不列入当年考核范围。
(二)领导班子。县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只有1名科级领导干部的单位领导班子不列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领导干部个人学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脱产培训、网络培训、中心组学习、附加分四个方面,总分120分,封顶100分。
(一)脱产培训,满分55分
1、参加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组织、选调或备案的各类培训班(不包括工作会议、工作研讨、读书会等),考核成绩合格的,每天计3分。
2、参加组织、宣传部门举办的岛城周末课堂、专题讲座等学习活动,每年参加不少于6次,每次计3分。
3、参加其他单位或上级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每天计3分。
4、受县委组织部选调,参加县外挂职锻炼、县委县政府重点工程项目等三个月以上的,每月计6分。
脱产培训以文件通知、学员手册、日程安排、结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二)网络培训,满分25分
1、参加“嵊泗科级干部学习在线管理平台”学习的,每学时计0.5分。
2、参加本系统上级网络学习或省市网络培训班学习,最多计5分。
(三)中心组学习,满分20分
1、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按要求报送,并按照每年不少于12次组织落实,组长年度发言不少于3次,组员年度发言不少于2次的,发言的每次计2分,不发言的每次计1分。
2、参加上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每次计1分。
3、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不少于1000字以上的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每年不少于1篇,每篇计2分。
4、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署名在县级以上出版物(含内刊)发表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的,每位成员分别计3分。
5、参加其他形式的理论学习,经宣传部门认定后可酌情赋分。
其他党组织或集体学习参照执行。
(四)附加分,满分20分
1、参加由相关部门组织的针对新区和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的专题调研考察活动,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并上报调研报告,每人次计 5 分。
2、自学干部理论学习指定书目等书籍,提交1000字以上学习心得体会,每篇计2分。
3、参加“学习强国”学习,每1000分计1分,最多计10分。
4、经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认可,为列入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审批备案的培训班次、岛城周末课堂或下基层宣讲授课的,每个专题计4分;县级干部教育培训兼职师资授课,每个专题计4分。
5、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或国家认可的各类专业资格考试,取得职称、职业资格并获得证书的,每证计10分。
6、参加学历教育学习,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的,每证计10分。
7、公开出版著作的,独著计10分,合著计8分。公开发表理论文章的,国家级报刊杂志每篇计10分,省级每篇计5分,市级每篇计3分。多级刊发的,取最高分计算。
8、未列入本办法的其他学习培训方式,经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可酌情赋分。
三、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干部考核
1、分值计算。年度学分满分为 100 分,每项独立算分,四项得分相加为年度学分。新提任县管领导干部纳入年度考核的,自其任职的下个月起按每月10分标准进行考核。
2、考核等级。学分每年考核一次,考核评价分为4个等级, 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75分为合格,76—89分为良好,90分及以上为优秀。无故不参加组织调训的,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学分的,其他严重违反培训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当年学分直接计为不合格。
3、结果运用。学分年度考核结果书面反馈给各乡镇、县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和干部本人,并记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表》,作为干部述学、评学、考核、任职、晋升等重要参考依据。不合格等级年度考核一般不得评优,并由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进行函询,连续2年不合格的干部由县委组织部领导约谈。
(二)班子考核
1、分值计算。班子学分考核以该单位科级干部人均学分为基准,结合单位全员培训计划与落实、培训项目完成与干部参训表现等情况予以赋分。人均学分即科级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学分之和与应考核人数之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班子年度学分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次,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①无故不组织干部参加组织调训2人次以上、本单位参训人员无故脱训或被组织退学处理等违反组织调训纪律。②无故不组织全员培训、不按要求完成年度相关培训计划等违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贯彻落实<2018—2022年浙江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
2、考核等级。班子学分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75分为合格,76—89分为良好,90分及以上为优秀。
3、结果运用。考核结果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班子学分考核优秀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先评优。不合格等级单位年度考核一般不得评优,并由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进行函询,连续2年不合格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县委组织部领导进行约谈。
四、考核管理
1、学分年度考核计算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学分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共同负责。县委组织部负责做好学分考核综合管理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中心组学习、心得体会、理论文章、学习强国等审核赋分工作。
3、各乡镇、县属各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的统筹协调及学分申报录入管理等工作。各乡镇、县属各单位和干部本人可在考核周期内对学分情况进行补充登记,对其他可以获得学分的情况进行申报和说明。
4、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1日实施。
附件:1、干部教育培训学分考核明细表
附件1
干部教育培训学分考核明细表
考 核 项 目 |
分值计算 |
|
脱产 培训 55分 |
参加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组织、选调或备案的各类培训班 |
每天计3分 |
参加组织、宣传部门举办的岛城周末课堂、专题讲座等学习活动,每年参加不少于6次 |
每次计3分 |
|
参加其他单位或上级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 |
每天计3分 |
|
参加县外挂职锻炼、县委县政府重点工程项目等三个月以上 |
每月计6分 |
|
网络 培训 25分 |
参加“嵊泗科级干部学习在线管理平台”学习 |
每学时计0.5分 |
参加本系统上级网络学习或省市网络培训班学习 |
最多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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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组学 习 |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按要求报送,并按照每年不少于12次组织落实,组长年度发言不少于3次,组员年度发言不少于2次 |
发言的每次计2分,不发言的每次计1分 |
参加上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
每次计1分 |
|
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不少于1000字以上的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每年不少于1篇 |
每篇计2分 |
|
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署名在县级以上出版物(含内刊)发表理论文章、调研报告 |
每位成员分别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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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其他形式的理论学习,经宣传部门认定 |
酌情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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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20分 |
针对新区和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组织的专题调研考察活动,经备案并上报调研报告合格的 |
每人次计5分 |
自学干部理论学习指定书目等书籍,提交1000字以上学习心得体会 |
每篇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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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习强国”学习 |
每1000分计1分,最多计10分 |
考 核 项 目 |
分值计算 |
|
附加20分 |
经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分认可,为列入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审批备案的培训班次、岛城周末课堂或下基层宣讲授课 |
每个专题计4分,县级干部教育培训兼职师资授课,每个专题计4分 |
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或国家认可的各类专业资格考试,取得职称、职业资格并获得证书 |
每证计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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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历教育学习,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
每证计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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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出版著作 |
独著计10分,合著计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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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表理论文章 |
国家级报刊杂志每篇计10分,省级每篇计5分,市级每篇计3分。多级刊发的,取最高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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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经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其他学习培训方式 |
酌情赋分 |